申报前先确认商品实质
8位HS、税率和专项手续会随材质、成分、用途、功率、原产国、新旧状态而变化。页面中的HS方向用于资料收集和预审;发货前必须按现行清单复核。VAT不得对全部品名统一套用8%,须核对174/2025/NĐ-CP排除范围及申报日有效规定。
2026联网核查更新
法规状态截止2026-08-31。下列变化与逐项手续、风险及法规入口同步;适用结论仍取决于申报日与商品参数。
85项共同操作流程
1. 收资料:合同、Invoice、Packing List、B/L或AWB、产品目录/照片、技术参数、成分或材质、用途、品牌型号、原产国;申请FTA税率时准备有效C/O。124/2026/TT-BTC自2026-08-22补充33/2023/TT-BTC第15条第10款,原产地证明查验采用风险管理;仍须保留协定原产地、运输和证明文件,不是免交或免核验。
2. 预归类:按越南8位HS核对商品描述、章节注释和归类规则;复杂商品建议申请预先确定编码或准备归类说明。2026-09-15起按85/2026/TT-BTC执行商品归类和分析规则,该通知替代14/2015/TT-BTC及17/2021/TT-BTC。
3. 查政策:以HS和商品实质双重核对禁止/限制进口、许可证、合规认证、质量检查、检疫、食品安全、化学品或医疗器械管理。2026-09-05起按292/2026/NĐ-CP执行外贸管理总框架并替代69/2018/NĐ-CP;旧部委实施文件仅按该法规定的过渡期继续适用。
4. 完成装运前手续:产品公布、进口许可、境外厂家准入、检疫证、检测报告、CFS/LOA、合规证书等应在发货前完成。
5. 到港申报:电子报关;提交专项监管登记/结果;海关分流查验;缴进口税、VAT及适用的消费税/环保税。31/2026/QĐ-TTg已于2026-08-14生效,到港时还应按该决定核对是否必须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手续;同一提单混装清单内外货物时按口岸清关要求预审。
6. 标签与流通:按37/2026/NĐ-CP第IV章和附件I核验原标签、越文补充标签及分品类必填信息,保留批次、检验、公布和追溯文件。39/2026/NQ-CP仅适用于更名但不改变法人、企业代码和货物责任主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:清点更名前已印制的旧名库存、留存印制日期及主体连续性证明、公开新名;自新名登记证签发日起最长12个月使用库存包装,不得继续新印旧名。已包装货物可按有效期流通;特殊注册/公布文件仍需依法更新,不属于37/2026第98条第4款的情形才按此机制审核。
7. 新旧状态与供应链合规:292/2026/NĐ-CP生效后,二手消费品、二手医疗器械及二手数字技术产品等须按新禁入清单审核;同时核查供应链是否涉及强迫劳动。处罚风险按已于2026-07-01生效的169/2026/NĐ-CP评估,不再引用128/2020/NĐ-CP。
全部品名
显示 85 项